51个税解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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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经常有人问: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在哪里?51个税表示,“核定征收”这个政策总是被提及,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另一种方式——“查账征收”却无法拥有姓名。
具体来看,同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定义区别如下:
查账征收,顾名思义就是根据企业的财务数据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具有一定的要求。
与之相对的,核定征收就是针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
通过一个案例,来比较一下两种征收方式下各自需要缴纳的税额是多少。
【案例】甲企业从事机器设备销售,当年度收入为300万,利润为16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一)查账征收
应纳税额=160*25%=40万元
(二)核定征收
假设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
应纳税额=300*10%*25%=7.5万元
两种征收方式下,税额差异=40-7.5=32.5万元。两种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额之所以有差异,就是因为利润率不同。甲企业的利润率=160/300*100%=53%;核定征收下的应税所得率可以理解为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本案例中甲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远远低于企业自身的利润率。
所以,如果是利润率较高的企业,核定征收可以起到一定的节税作用。
但是核定征收政策并不是企业想用就可以用,一起来看一下哪些企业可以核定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