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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 哪些人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①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①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②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 什么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整个过程可概括为“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根据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即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①网络申报: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

    ②集中申报:可由所在扣缴义务人,集中进行申报;

    ③委托申报: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④邮寄申报: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⑤办税服务大厅:前往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 为什么我可以退税?常见的退税原因有哪些?

    ①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②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③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④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⑤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⑥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⑦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 为什么我要补税?常见的补税原因有哪些?

    ①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②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③预缴时少缴了税款,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

  • 没做2019年度汇算,会影响2020年度汇算吗?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 新增“首违不罚”制度适用哪些情形?

    根据最新公告,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 如果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清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①需要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②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③2020年度汇算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申报操作相对去年有哪些变化?

    ①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②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③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关闭了“删除”功能,并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