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不等于“小型微利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VS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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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经常可以看到“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表述,一会说的是“小微企业”、一会说的是“小型微利企业”,这两个表述有什么区别吗?专业税务筹划平台51个税表示,严谨来说,“小微企业”不等于“小型微利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不一样。
一、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内容,主要根据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三个指标,明确了不同行业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行业包括:
1、农、林、牧、渔业;
2、工业;
3、建筑业;
4、批发业;
5、零售业;
6、交通运输业;
7、仓储业;
8、邮政业;
9、住宿业;
10、餐饮业;
11、信息传输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4、物业管理;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以下列举了几类常见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所属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 | 其中: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工业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 |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大家经常说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认定条件是什么呢?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不仅限于“小”,还有一个“微利”。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中提及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1个税提醒大家,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关注一下“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了解了工信部对不同行业“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资格后,我们可以知道,“小微企业”并不等于“小型微利企业”。
前者可能更偏向于规模小,符合工信部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后者除了对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要求外,需同时具备“微利”的特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