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操作指引: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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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已到,然而,不少纳税人并不清楚:自己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5哥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及《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中,找到了答案!
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的规定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
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是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常见问题】
问: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健康安全,建议您尽量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办理。
问:我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听说可以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可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超出该期限的,您依然可以通过标准申报方式申请退税。
问:如果我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应该怎么办?
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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