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单独计税“一次”就好 远离六大年终奖个税陷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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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的“烦恼”来了!2021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一次”就好!远离六大年终奖个税“陷阱区”!
一、取得两笔年终奖,均可单独计税?年终奖单独计税“一次”就好!
年终奖,税法上称之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两种,分别是: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
个税精灵表示,这里的“合并计税”指的是,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年终奖“单独计税”是怎么算的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度税率表)
【举个例子】
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48000元,选择单独计税,计算步骤如下:
48000÷12=4000>3000
适用税率:10%
应纳税额:48000×10%-210=4590元
【重要提醒】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包括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按年度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年终奖适用单独计税,只能一年一回!
【案例】马小云2021年1月在A公司领了2020年度年终奖,下半年跳槽到B公司,B公司12月又发放年终奖,那这笔奖金还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答案显而易见——不能!原因如下:
按照税法上的“收付实现制”,扣缴单位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时间为税款所属期,则案例中两笔年终奖税款所属期分别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属于同一纳税年度。
虽然两笔年终奖都符合“国税发〔2005〕9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定义,但由于2021年1月的奖金已适用了年终奖单独计税方法,所以,12月的奖金不能再次适用该方法。
实务中,个税精灵建议,两家单位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年终奖个税时,均选择单独计税进行预扣预缴,在次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员工可以自行决定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并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年终奖,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资薪金所得”—“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则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二、单位先算清账再发钱!单独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陷阱区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时,一定要注意“发的多,拿的少”的陷阱。
例如:“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
个税精灵提醒,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年终奖单独计税时,会产生“临界点”。
具体来说,年终奖对应的税率有六档,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的档位都会出现多发一元,个税会大幅上升的问题。
【图解案例】
个税精灵表示,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当然,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先算清账再发钱,帮员工做好年终奖的个税筹划。
尤其要避免年终奖单独计税的陷阱区,也就是说,六大年终奖“临界点”别误踩!
如表所示:
【小贴士】
左边的小括号代表着:不包括这个点
右边的中括号代表着:包括这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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