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个人所得税退税开始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抓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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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纳税人问51个税:湖北个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湖北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以在个税APP上操作吗?答案来了——2020年4月28日起,湖北省正式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
51个税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WEB端)办理年度汇算啦!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4月28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您尽可能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汇算,如确有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后上门办理。
如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拨打湖北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本地税务机关对外咨询电话咨询,也可以拨打010-12366或021-12366通过北京和上海国家级纳税服务中心咨询。
还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在网页左上角选择地区“湖北”,通过“纳税咨询”模块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咨询。
或者微信搜索“湖北税务12366企业号”,通过智能12366咨询系统进行在线咨询。
(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WEB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现将我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为我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唯一定点接收单位,集中受理我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邮寄方式如下: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个税邮寄申报)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92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
(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如需退税的,可直接在申报表中准确填报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如需补税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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