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基础情形全在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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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将结束,很多人都在好奇,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自己算的和个人所得税App上计算的不一样呢?
今天51个税就详细说说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
一、什么是工资?
在税法上,工资一般被称作“工资薪金”,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任职受雇获得的劳动报酬,都属于工资薪金。
二、征税对象的认定
1. 不征税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但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2. 特殊情形下征税对象的确认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的客运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将所发生的费用金额按下列方式处理:
针对雇员,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针对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三、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现行的工资薪金计算,分为两部分,平时累计预扣预缴,年度终了跟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进行合并汇算清缴。具体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呢?51个税为大家提供了详细的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年度终了时,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专项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全年其他扣除)*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
四、计算案例
【案例1】职工赵某2016年入职甲公司,2019年1-3月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 一金”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1-3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500-1000=2500(元)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500×3%=75(元)
【2月】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2-5000×2-4500×2-1000=40000(元)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40000×10%-2520)-615=865(元)
【3月】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0×3-4500×3-1000×2-2000=57500(元)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57500×10%-2520)-615-865 =1750(元)
【案例2】职工陈某2013年入职某公司,2019年1-3月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0元 ,每月减除费用 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2019年2月,陈某孩子年满三周岁,陈某已经该信息提交给单位;2019年3月,陈某父亲年满60周岁,陈某为独生子女,已经该信息提交给单位;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1-3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4500=20500(元)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0500×3%=615(元)
【2月】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2-5000×2-4500×2-1000=40000(元)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40000×10%-2520)-615=865(元)
【3月】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0×3-4500×3-1000×2-2000=57500(元)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57500×10%-2520)-615-865=1750(元)
五、特殊情形工资计算说明
1、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 助费)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其他各种名目奖金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其他的年终奖、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一般方法预扣预缴。
3、远洋船员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非居民纳税人
由于非居民纳税人计税体系与居民纳税人计税体系不同,且较为复杂,这里暂不做描述。后面单独更新一篇,详细讲述。
总得来说,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比较简单的。复杂之处在,不同情形下该笔费用是否属于工资薪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认定,才是难点。但只需记住一个原则,工资薪金是任职受雇所得,就足以应对大多数常见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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