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误申诉”要不得,乱点个税“申诉”按钮难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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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来,“被就职”、“被收入”等情况屡屡发生。
例如:发现自己莫名绑定了某公司?发现自己莫名变成了某公司办税人员?发现自己的某条收入信息并非本人实际取得?
51个税提醒,如果发现以上情况,您可以办理自然人异议申诉!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情况下能提交异议申诉?税务机关如何处理异议申诉?“误申诉”又有哪些情况?
今天,51个税就跟大家讲一讲:自然人异议申诉那些事儿!
据了解,自然人异议申诉是指自然人纳税人发现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有误或者其相关任职记录信息被冒用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相关功能发起异议处理申请。
根据自然人与被申诉单位的关系,申诉类型主要分为:“目前在职”、“曾经在职”和“从未在职”三种。
此外,目前的自然人申诉事项主要分为:“收入纳税明细”、“任职受雇信息”和“授权办税”三种。
可是,什么情况下才能发起申诉呢?
下面51个税按照申诉事项,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
1、收入纳税明细申诉
自然人查看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时,发现申报记录有误,存在少报税或多报税的情况,从而发起申诉。
2、任职受雇信息
自然人进行任职受雇信息查询时,发现自己已经从系统登记的任职受雇企业离职或者实际上从未在该企业任职,存在信息被冒用的情况,从而发起申诉。
3、授权办税申诉
自然人查看办税权限时,发现系统显示的授权办税信息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或者从不知情,存在信息被冒用的情况,从而发起申诉。
有些小伙伴特别好奇:税务机关是如何处理这些异议申诉的?
据广州税务介绍,当接到异议申诉请求时,税务机关将要求被申诉单位开展核实,可能致电申诉人进行沟通,确认被申诉单位反馈情况(包括更正情况)是否属实,可能会收取必要的佐证资料。
自然人异议申诉只要动动手指就能进行,但大家也要注意以下误申诉情况,误点了“申诉”按钮将无法撤销,大家切莫“不小心点错了”或者抱着“我就试试,没想到就上传了”的心态随便乱点哦!
据了解,“误申诉”的五种常见情况如下:
【情况一】个税申报期晚于离职日期
李先生于4月1日从A公司离职,5月14日却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发现A公司仍为其进行了所属期4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由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以所得期为申报所属期,一般晚于纳税人离职日期,导致李先生误认为其离职后A公司没有及时修改其任职状态,从而误进行了异议申诉。
【情况二】被申诉单位名称发生变更
某日,李先生查询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发现自己被一家陌生的公司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以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故进行了异议申诉。
经查询,该公司为李先生曾经就职过的B公司,但在李先生离职后B公司变更了单位名称,李先生并不知情,导致了误申诉情况的发生。
【情况三】被申诉单位申报个人临时性收入
某日,李先生查询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发现自己被C公司申报了个人所得税,李先生想起来在C公司短暂地打了几天零工,不认为在该企业正式工作过,故进行了异议申诉。
个人临时性收入例如分红、劳务报酬等均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即便李先生只在C公司工作几天,也须进行申报。
申报期间,就可能显示在该公司为在职状态。
【情况四】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
李先生在D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自己的任职受雇信息是一家陌生的E公司,再次进行了异议申诉。
经核实,D公司将人事业务外包给E公司,但李先生并不知道,误以为信息被E公司冒用。
【情况五】存在获得工资以外的补助等应计入个税申报额的收入
某日,李先生发现E公司给自己申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收入无端多了一笔,又一次点击了异议申诉。经查询银行流水,李先生确实存在该项收入却忘了,误以为被扣缴义务人E公司多申报了收入。
好了,大家赶紧对照容易出现“误申诉”的情况,看看是不是自己误会了,可致电拟申诉的单位进行核实。
当然,如果确定要进行申诉的,请在填写异议申诉的理由时,详细描述实际情况,例如:曾经在该单位任职,XX年XX月已经离职,最后一笔工资发放在XX年X月等。
51个税再次强调:纳税人需对提交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调查后发现申诉情况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请核实相关情况后,谨慎提起申诉!
个税异议申诉4个必看热门问答
问:自然人纳税人离职后发现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中仍然有原单位,这种情况正常吗?是否应该申诉?
答:在实际中存在自然人纳税人离职后,公司仍发放工资、奖金并进行了预扣预缴申报,故系统中任职受雇仍存在原单位的情况,例如:
(1)自然人A于2月中旬离职,扣缴单位3月需为其申报2月工薪收入,所以3月查看任职受雇单位仍然有原单位,属于正常情形,不应提起申诉。
(2)自然人B于19年离职,2020年取得单位发放的2019年年终奖,取得该笔奖金一定时间前后查看任职受雇单位可能仍有原单位,属于正常情形,不需提起申诉。
如自然人纳税人实际已取得相关收入,不应对此提起申诉。若有疑问,可以联系扣缴单位了解情况。
如自然人纳税人未取得相关收入,可对任职受雇及未取得收入提起申诉。纳税人需对提交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问:扣缴单位如何在扣缴端对已离职员工进行操作?
答: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应及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离职、非正常处理,避免继续申报引起申诉。
扣缴端具体操作如下:进入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选择离职人员,填写离职日期,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问:自然人纳税人发起收入明细申诉后,申诉未处理完毕便办理了个税年度汇算,后续还需要处理吗?
答: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后续操作,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若后续核实申诉反馈属实,纳税人无需进行操作。
(2)若申诉反馈不属实,系统将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WEB端提示“经核实,您已取得该笔收入,该申报记录将予保留。如您已办理年度汇算,请及时更正申报。”该种情况需要纳税人更正年度汇算。若有疑问,
可联系您的扣缴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
问:如果误操作发起申诉,有什么后果?还能撤销申诉吗?
答:可撤销情形:在提起申诉后的次周一凌晨0点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其他查询】-【异议处理查询】,选择误申诉的记录,查看申诉详情,点击【撤销】,即可撤销申诉。
不可撤销情形:
①“被任职”(曾经在职)申诉系统会直接推送给扣缴义务人,无法撤销。
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异议申诉,不可撤销。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告知情况并及时予以处理,以免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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