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个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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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税友咨询:如果年度中间更换工作的话,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下面51个税结合案例,为大家讲一讲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举个例子】
纳税人小王,2020年1月—6月在甲公司就职,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为1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
2020年7月—12月在乙公司就职,每月工资收入为2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为2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
假定小王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及其他扣除项目等。请问:小王年度中间更换工作,个税如何计算?
一、年中预扣预缴
1、甲公司应预扣预缴个税
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4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2、乙公司应预扣预缴个税
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360元;
8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360元;
9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360元;
10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200元;
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200元;
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2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200元;
由上可知,小王在甲公司预缴个税540元,在乙公司预缴个税4680元。
三、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总收入:10000×6+20000×6=180000(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0000-60000-(1000*6+2000*6)-1000*12=90000(元)
年度应纳税额:90000*10%-2520=6480(元)
2020年度汇算应补税额:6480-540-4680=1260(元)
结果显示,在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小王需要补税1260元。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可能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在次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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