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两种情况下无须办理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也无须补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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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2020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办理,51个税管家提醒,符合两种情况,无须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也无须补缴个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居民个人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若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则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51个税管家表示,2021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二次组织居民个人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但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细化明确了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二条根据94号财税公告规定,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汇算义务。
具体如下: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在此,51个税管家提醒,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94号财税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案例分析】
张某2020年应发工资为13万元,“三险一金”为1.4万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26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况。
张某2020年收入=13万元
张某2020年收入额=13万元
张某2020年度汇算应补税额=(130000-14000-60000)*10%-2520-2600=480元
由上可知,张某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不符合豁免申报的条件,因此,应在2021年3月至6月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热门问题】
一、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51个税管家提醒,“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大家千万不要搞混淆!
此处的“收入”指的是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
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纳税人实际拿到手的钱。
“到手收入”是收入减除社保及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税费以及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
如果纳税人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三、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的条件?
据悉,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的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通道还未开启,51个税管家建议,待系统功能开通后,可以网上办理,非常方便!
四、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符合免予申报条件,还用补税吗?
如果纳税人符合免予年度汇算申报的条件,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五、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申报时,适用上述免予汇算政策吗?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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