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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但未超过12万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能否享受免申报?

2021-04-09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31141

摘要: 2020年存在两处以上所得,并且按月扣缴申报时重复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若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补税1000多元,但该员工同时满足全年收入未达12万,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豁免申报?

我司一员工2020年存在两处以上所得,并且按月扣缴申报时重复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若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补税1000多元,但该员工同时满足全年收入未达12万,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豁免申报?

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但未超过12万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能否享受免申报?

51个税管家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简单来说,这些人可享受豁免申报!

(1)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2)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记住: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形,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哦!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94号财税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为了让大家看得明白,51个税管家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案例1】

小王同学,2020年综合所得年收入10万元,平时已依法预缴税款,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年度汇算时,发现自己需要补税500元。

他符合第一种情形,系统提示:“享受免申报”。

【案例2】

小李同学,2020年综合所得年收入20万元,平时已依法预缴税款,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年度汇算时,发现自己需要补税200元。

他符合第二种情形,系统也会提示:“享受免申报”。

因此,纳税人如果想要知道自己是否可以享受豁免申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测算一下,非常方便!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并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