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资上涨最新消息:31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你涨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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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这条2020年工资上涨最新消息,对低收入者、失业人员、低保户等人群来说,实在太重要了!快来看看,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有你的份儿吗?
涨工资!多地宣布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据了解,疫情笼罩下的二月和三月,部分企业延迟复工,还有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
在此之下,员工的工资该如何保障呢?
一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被视为一项“兜底”指标。
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进入2020年,哪些地方最低工资上涨了?
5哥得到的“2020年工资上涨最新消息”如下:
【福建】
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
【青海】
2020年1月1日起,青海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继续按15.2元/小时执行。
【广西】
2020年3月1日起,广西自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上调了13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年年都调,但是,通常情况下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因此,如果大家发现当地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可以查看一下2018年或2019年是否调整过。
这里插播一条最新消息!刚刚,人社部网站发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
数据显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2480元;北京为2200元,广东为2100元,其中,深圳为2200元。
另外,5哥提醒,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通过降薪来节约成本是允许并且可行的,但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
大家可以对照工资条,若发现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影响大!失业金、生活费、病假工资等有望提高
不得不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大家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如:失业金标准、低保标准、加班费标准、病假待遇、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等也会相应提高。
下面5哥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哪些常见待遇会受影响?
1、失业金
——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最近,已有山东、辽宁、贵州、湖南、湖北等地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例如:
【湖北】
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延长保障期限,扩大保障范围,失业保险金提高到当地月最低工资的90%。
【湖南】
从2020年3月1日起,湖南将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推动落实农民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山东】
从2020年2月份起,将失业金标准提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贵州】
从2020年2月起,将我省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611元/人·月)。
5哥提醒,具体的失业金领取标准,可以向当地的人社局咨询。
2、病假工资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规定,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生活费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据5哥了解,大多数省市区的落实政策规定为:
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4、见习生活费补贴
——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见习生活费补贴,又被称为“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是就业见习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
由于各地对于就业见习待遇的规定不一致,下面5哥就为大家介绍几个城市案例,仅供参考!
【上海】
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天津】
对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南京】
见习期间每月生活费补贴由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1414元)提高至80%(1616元)。
5、经济补偿金
——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必知道!“工资条”背后隐藏着多少秘密?
一张小小的工资条,不仅能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资构成,还能判断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等。
此外,工资条还是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的凭证。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是重要的法律证据。
有网友问5哥:从未拿到过工资条,单位不发工资条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也就是说:员工对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所以,单位必须要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但不局限于纸质工资条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
重要提醒!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条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若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条,侵害了员工的知情权,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对员工造成损失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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