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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答疑: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财务人员,是否需要合并工资扣税?

2020-09-15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52426

摘要: “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那么,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财务人员,是否需要合并工资扣税呢?51个税从税务局回复中,找到了答案,快来看看吧!

今天我们要说的“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令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那么,问题来了: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财务人员,是否需要合并工资扣税呢?

51个税从税务局回复中,找到了答案,快来看看吧!

税务局答疑: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财务人员,是否需要合并工资扣税?

问:扣缴单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

河南省税务局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您的问题描述,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直接支付给本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办税人员或其它人员,并不属于财税字〔1994〕20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了解,您也可以就此问题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税务局答疑: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财务人员,是否需要合并工资扣税?

问:我公司代扣代缴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收入,用于奖励我公司办税人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税务局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需要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