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算税
    个税计算器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扫码,手机算税

首页 > 个税资讯 > 工资薪金 > 正文

扣缴义务人注意:离职人员奖励发放 个人所得税怎么填写申报才正确?

2021-03-26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35768

摘要: 某扣缴义务人咨询:离职员工发放之前年度的奖励,个人所得税怎么填写申报?能直接通知员工本人去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吗?或者可以打到员工新单位对公账户上,合并工资扣税?

某扣缴义务人咨询:离职员工发放之前年度的奖励,个人所得税怎么填写申报?能直接通知员工本人去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吗?或者可以打到员工新单位对公账户上,合并工资扣税?

扣缴义务人注意:离职人员奖励发放 个人所得税怎么填写申报才正确?

51个税管家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如您单位为离职员工补发以前年度奖励,属于上述工资、薪金范围的,您单位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全额扣缴申报,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该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属于上述汇算清缴情形的,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员工个人可通过查看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是否正确,如有遗漏的收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相关模块进行新增并申报。

具体事宜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政策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其中,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政策二】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政策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政策四】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