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社保将迎6项新调整:养老金4月底前上涨、居民医保补助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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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出炉!51个税管家提醒,社保将迎6项新调整:养老金4月底前上涨;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居民医保人均补助增加30元;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
【重要内容】
1、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2、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3、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4、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5、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6、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7、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8、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9、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10、要采取一些让群众切实感受得到的措施,扩大基本医保门诊报销、常见病药品报销范围等。
(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11、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12、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3、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14、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15、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社保将迎来6项调整】
调整一: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4月底前揭晓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但是,什么时候能上涨?涨多少?
上述《意见》明确,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据悉,2020年养老金发放水平提高,让1.2亿人得到了实惠。
今年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待遇,养老金将实现连续17年上涨。涨幅多大,答案即将揭晓!
调整二:个人养老金制度啥样?9月底前“亮相”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对于这项工作,上述《意见》要求,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据了解,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包括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两部分。其中,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
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总的考虑是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调整三:新业态职业伤害怎么保障?6月底前明确
对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上述《意见》要求,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大量新型就业岗位,同时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的特征,也使得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无法获得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
人社部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模式的思路。
调整四: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9月底前推出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要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上述《意见》明确,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权威统计,全国已有2亿左右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经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特别是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已基本取消。
不过,仍有部分超大城市要求必须拥有本地户籍,才能在就业地参保。
业内人士表示,“主要是部分一线超大城市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如果完全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将给当地带来较大财政支出压力。今年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同时推动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将成为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
调整五:居民医保人均补助增加30元,5月底前出政策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
上述《意见》要求,此项工作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按此计算,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上调后将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上调后将达到每人每年79元。
调整六: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上述《意见》安排,这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今年2月,我国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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