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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征个税”需要有明确时间表

2017-08-26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4214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7日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部长助理许宏才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楼继伟称,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改革方向。中国将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减税。(3月7日中国网)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从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每年的财政部部长记者招待会上,此问题基本不会缺席。原因很简单,自5年前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以来,起征点过低、已经沦为“工资税”和“穷人税”、只起“劫贫济富”作用等质疑以及公众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早已甚嚣尘上。

个税究竟提不提起征点——对这一问题,楼继伟部长并没有直接回答,但通过他的回答,公众基本了解到了这样一个改革方向:个税改革向“综合征税”转变。而结合去年有关媒体的报道,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税政司已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方案成熟后将上报国务院。

综合征个税,相较于对工资设立起征点的做法,是极大的进步。一方面,既然是综合,也便会有弱化“工资税”的性质,完全符合当下收入早已多元化的特点,比如,未被纳入个税征收范围的房租收入、房产交易收入,都将可能列入被征税的范围,仅有2800万工薪阶层缴个税的现实可能就此终结,缴个税的群体范围将扩大;另一方面,综合征个税,对生活过度依赖工资收入的群体而言,可能会有更多的减免,正如楼继伟部长举的例子“房贷、教育和抚养子女纲将减税”,许多月工资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但生活负担较重的家庭,也将得到更多的照顾。

没有人质疑“综合征个税”的好处,对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大家也都能认可“不公平”的结论。但是,眼下的问题是,什么时候我国才能彻底摆脱用划一条线的方式来征个税的现实?据了解,早在1995年,我国就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可至今已经过去了21年,我国仍然是分类征收个税。相关部门,总不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将个税征收改革换算成一个“明年复明年”式的问题。

在本次记者会上,对于媒体质疑的财税改革进度慢,楼继伟部长直言“很惭愧”。他说,“改革推进虽然很努力,但有些没有达到,比三中全会要求进度慢一些。如税制改革比预计慢了一点。”应该说,财政部还是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能够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不足。既然如此,那就应该加快改革的步伐,而不应该止于“惭愧”。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议中明确了“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任务目标。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的改革精神。那么,个税改革,就应该列为政府相关部门2016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对公众而言,个税改革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