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快递收派等服务收入 新冠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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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又有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了,51个税表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教育、快递等行业迎来大利好!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51个税表示,该政策有一项优惠内容,备受关注。
它就是: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下文简称:“三项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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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焦点解读】
51个税提醒,取得这三项服务收入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按照注释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三、纳税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属于“快递收派服务”?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按照注释,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四、纳税人提供三项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还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吗?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三项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纳税人应如何申报享受免税优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六、纳税人提供三项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1、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免税”。
七、纳税人提供三项服务,但已经开具专用发票的,该怎么办?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八、纳税人提供三项服务,但未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能否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九、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具体的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十、纳税人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会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对此,应如何处理?
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
【五大问题答疑】
问:我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除提供公交客运服务外,还为客户单位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请问我公司运营收入符合免税规定吗?
答:公交客运、班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你公司提供公交客运、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我是一家快捷酒店的负责人,春节期间我们酒店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专门接待疫区滞留我市的旅客。请问我们酒店按照政府安排对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你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我单位是一家餐饮企业,疫情发生后,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损失惨重,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免税吗?
答: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向百姓提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我公司是一家幼儿培训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实体店。此次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请问我们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请问享受免税的快递收入具体包括哪些?
答: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务收入,可以按照上述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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