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拿到退税?建议这九大人群用个税APP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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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个人所得税APP不是“个税退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也不是“抢红包”。
不少纳税人奔着退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结果傻眼:应退税额为“0”!
说好的退税“红包”,到底去哪里儿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拿到退税?
听5哥说:要想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获得退税,得记住一个大前提——
扣缴义务人日常已经依法预扣预缴了纳税人的税款,或纳税人自己依法预缴了税款。
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发现“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
也就是:多预缴了税款,才可以申请退税。
这里有三个注意事项:
1、平时压根没有预缴过个税的,肯定不能退税,因为国家不可能“倒贴钱”给你的。
2、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
3、已经知道“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但嫌个税汇算清缴麻烦,则可以放弃退税。
实务!个人所得税APP测算退税,很简单!
很多税友留言问:怎么知道我有没有退税?很简单!只需以下几步即可:
第一步:下载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在“个人中心”注册并登录。
第二步: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可进入汇算页面。
第三步:按照提示逐步操作,即可知晓本人能否退税。
第四步:根据汇算结果,有退税的,“应退税额(元)”会显示你可申请的退税金额,点击“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即可完成申报。
注意!核查收入及税前扣除数据,少吃亏!
据了解,不少税友因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太快而“掉坑”,点完提交申报之后却发现数据有异常,例如:漏扣、错扣.....
因此,5哥提醒,纳税人即使看到应退税额为“0”,也不要“一点了之”!
这个时候,要重点核查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和税前扣除数据是否准确,可以据实新增或修改数据。
一、“收入”部分注意点
1、工资薪金:如果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则包括在“年收入”中。5哥建议,纳税人可以把两种方式都试一下,选择税负低的方式。
2、劳务报酬:如有劳务报酬,可在对应所得项目列表明细界面,通过点击【新增】填报。这部分的收入数据来源可以通过“查询导入”从申报的记录中选择添加收入,也可以通过“手工填写”自行添加收入。
3、稿酬:与劳务报酬类似,即可“查询导入”,也可“手工填写”。
4、特许权使用费:这部分的数据是系统自动带入的,一般不用纳税人自行填写,要想【新增】填报,得先准备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相关资料,切勿虚报。
二、“税前扣除”部分注意点
1、专项扣除:如果你在2019年度有缴纳“三险一金”,可以向扣缴单位索要工资条,核对个人缴纳的金额是否准确。如果是自行缴纳的,则可以查看票据上的缴纳金额,据实新增或修改数据。
2、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你在2019年度有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填报,或者专项附加扣除存在漏报或错报的,则可在汇算时新增或修改信息,享受个税红利!
3、其他扣除项目:如果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可查询工资条或者咨询单位财务。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或税延养老保险,可查询购买或者缴纳保费时的相应单据,或者咨询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
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新增公益捐赠支出,需要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赠单位名称、捐赠凭证号等信息,不能随意填入!
总结!可能会获得个税退税的“九大人群”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那么,哪些情形、哪些人群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呢?
5哥表示,纳税人不妨对号入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1、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且预缴税款
因为在对综合所得年度计税之前,会有一系列的费用扣除,而其中适用所有人员的“基本减除费用”就达6万元,因此,全年综合所得低于6万元就不需要缴税了。
2、预扣预缴率>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新税制下,综合所得四个项目应缴的个税在年度中间是分项目进行预扣预缴的。其中,劳务报酬的预扣税率有三档,分别是20%、30%、40%,而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两个项目适用20%的预扣税率,但到了年终,计算全部综合所得全年应缴税款时,适用税率是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就可能出现前后两个税率差现象,如果你的年终适用税率低于年度中间的预扣税率,你就将会获得退税。
3、日常收入不均衡
日常收入不均衡人员,比较典型的是季节性生产企业员工。季节性生产企业,“机器一响,黄金万两”,旺季人辛苦工资高,淡季人轻松工资低。收入不均衡必然导致纳税不均衡,容易出现税收“先多交后不交”,这就需要通过年终汇算退回多缴的税款。
4、全年工作不完整
因为年中就业、或退休、或换工作期间部分月份没有工作,诸如此类的情形,造成本可税前扣除的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没有得到完全扣除,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可能就会产生退税。
5、专项附加扣除预扣不充分
纳税人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种种原因平常没有申报或没有足额申报:税法学习不够,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理解不清楚、掌握不全面;自主办税能力差,软件不会操作;工作繁忙、顾此失彼,造成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没来得及享受。如此这般,年度汇算也可能产生退税。
6、专项附加扣除日常无法预扣
依据现行税法,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只能通过年度汇算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部分典型的人群主要是取得单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自由职业人士,这部分人群在年度汇算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再加上6万元减除费用,就存在退税的可能性了;还有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纳税人也一样,该项扣除只能到年度汇算时方可办理,办理后就可能产生退税。
7、日常税收优惠未享受
目前,我国针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都可以给予减征个税优惠,但是具体的优惠政策,是采取限额减征还是比例减征,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这一群体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办理年度汇算时,汇算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两地各自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而且,这部分的税收优惠一般都要在年度结束以后方能够享受。据此,产生退税。
8、日常捐赠未办理扣除
积善行德应该得到社会鼓励和褒奖,我国税法对此亦有优惠规定,即:对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很多纳税人公益捐赠后平时未及享受的,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一并申报扣除就可以享受到退税。
9、调整年终奖计税方法
新个税法实施以后,国家出台了一项过渡性优惠政策。即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获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如果纳税人全年收入较低,且发放一次性奖金时选择“先单独后合并”,则可能收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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