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社保会不会减半:2020年社保减免到12月 企业社保费将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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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参保企业咨询:社保减免2021还有吗?2021年企业社保会不会减半?51个税管家提醒,2020年社保减免到12月结束,2021年1月起,中小微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将全额征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及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0〕7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二、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和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安排的通告》
为做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相关工作,确保缴费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现将近期社会保险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
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2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11月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告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日,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异地安置备案业务、社会保障卡服务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缴费业务停止办理。2021年1月11日起恢复办理。
二、关于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安排
(一)企业正常缴费
企业应于2021年1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2020年12月正常应缴费款。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可通过已安装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自行确认缴费,也可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2021年1月批量扣款日为1月13日和20日,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对于“银行批量扣款”不成功的企业,可在限缴期内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缴费的单位,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二)企业补缴缴费
2021年1月份,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间为1月11日至2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8日。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月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于1月11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1月12-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重点关注
1、阶段性减免社保政策实施期限
参保单位类型不同,享受的“三项社保”(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免政策和期限不同。
(1)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
(2)对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
(3)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51个税管家提醒,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
换句话说,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而言,2020年社保减免到12月就结束了哦!
2、参保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规定向当地人社或税务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社保费可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眼下,距离2020年12月31日只剩下十几天!
51个税管家提醒,申请缓缴社保的企业应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还清欠费”,以免因欠费逾期缴纳而产生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保权益记录及待遇正常享受。
3、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规定:
从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51个税管家表示,目前,全国各地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政策并未统一,下面为大家列举几个城市案例:
【北京】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上海】2020年2月-2020年6月,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5.25%的比例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江苏】2020年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设区市,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4、参保单位缓缴职工医保费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规定:
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目前,出台职工医保费缓缴政策的城市并不多,51个税管家建议,缴费人可以通过本地区医保和税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地医保咨询热线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5、企业社保和职工医保可同时缓缴
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各地出台的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因此,如果地方此前已出台缓缴职工医保政策,则可以继续执行。
这样,企业三项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可以同时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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