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发票发奖金?补个税+罚款2400万!今天起,这样开票就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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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检查时,识破该公司形式上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实质是发放正式员工奖金、补助的违法手段。税务机关最终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扣缴个税1600多万、罚款800多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资料进行仔细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巨额劳务费用支出,虽然附有合同、发票及转账记录,但是财务及人力部门均不能很好的解释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稽查人员前往开具发票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外调取证时,发现人力资源公司除为该公司提供真实的劳务之外,还将该公司汇来的部分款项直接汇给5个私人银行账户,经过比对地税系统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发现5人均属于该公司的在职员工。稽查人员将从银行查询得来的5个私人账户的流水明细与该公司的工资表、申报个税数据一一比对,核实资金的最终去向为该公司的在职员工。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本案中该公司员工获得的补助、奖金虽然从形式上比该公司直接发放“多转了几手”,但实质仍然是受雇于该公司的所得,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补充:
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应避免的6个误区
误区一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正解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误区二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解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误区三
(案例)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张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20%个税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吗?
正解
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
依据: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
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误区四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正解
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20%-40%的预扣率及相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误区五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正解
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误区六
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正解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任何形式的偷税漏税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有更多税务咨询,欢迎联系51个税——托管云或者关注【51个税管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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