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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离职要不要发年终奖?税务局明确了!

2021-12-15 来源:51个税管家

阅读数: 73433

摘要: 如果员工年前离职,公司是否要支付该员工上一年度的年终奖金呢?如果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是否还要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呢?


如果员工年前离职,公司是否要支付该员工上一年度的年终奖金呢?如果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是否还要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呢?有的公司说的是年终奖,有的公司说的是13/14薪,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看完本文,你就全都知道了。建议收藏!

#01

年底离职,有没有年终奖?


年底离职,到底有没有年终奖,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一下面这一则漫画。

最后划重点:法律上没有明确条款来约束年终奖。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在于员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

这样的年终奖视为工资,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可以视为拖欠工资。

参考案例

2016年底,公司告知李某,因公司战略调整,其可转为城市合伙人,也可转岗上海总部,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未予同意。


当日晚,该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


2017年初,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2016年“绩效奖金”等。


结果:历经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当年年绩效奖金的诉求。


本案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薪酬管理制度,其中第2.4条规定,“年度绩效奖金主要是指公司在达成总体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对员工在上一年度个人完成绩效目标的现金奖励及公司对员工在下一年度继续任职的现金激励,发放范围为当年12月15日前入职,且发放日在职的员工等)”。


法院认为:“就系争2016年绩效奖金,因在李某持有异议的情况下,仅凭公司提供的薪酬管理制度告知邮件打印件不足以证明该薪酬管理制度已告知过李某,且公司对相关区域经营战略的调整系导致李某在2016年绩效奖金发放时不能在职的主要原因,公司亦未对李某进行2016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方面: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未明确规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
或公司通过抽奖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是否发放,都是由公司做主。

参考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第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该规定是否有效?


答:该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度绩效奖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02

年终奖和13薪有什么区别?


对于很多小伙伴来说,“十三薪”和“年终奖”是困扰他们的一个问题,两者含义并不相同。调查显示,有将近七成的员工其实都是没有年终奖的,但也有公司不发放年终奖却发“十三薪”,二者区别在哪里?

01

两者性质不同


年终奖:是每年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本质上是奖金。

实际操作中,年终奖与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的绩效评定有关,是企业根据全年经营情况和员工全年绩效考核评定,向员工一次性发放的奖金。绩效考核评定不同,奖金数额也不同。

年底双薪:也就是所谓的"第13个月工资"。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支付员工13个月的工资。

很多企业都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只要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那么在年底的时候,就可以享受第13个月的工资。因此,本质上,年底双薪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如果企业有发放第13个月工资的规定,那就必须在规定时间支付给员工第13个月的工资。当然,如果企业并没有关于“第13个月工资”的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也没有约定,那就不是必须发放第13个月工资。

02

发放时间和金额不同


年终奖与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绩效评定相关,如某些公司会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将员工评级,级别越高,年终奖金额越大;反之,金额越小,甚至取消。

同时,年终奖发放时间也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有的企业会在元旦假期发放,有的企业则在春节假期发放。也有一些企业会根据财年发放。如阿里通常就是在第二年4月份发放年终奖。

年底双薪发放金额则是员工一个月工资,至于是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则要看企业的薪酬福利政策规定,或者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定。

同时,年底双薪的发放时间一般都是年度最后一个月,随着12月的工资一起发放,基本不存在其它的发放方式和发放理由。

03

计税方式不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按照除以12个月后得到的数额,再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单独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而年底双薪则一般采用合并计税的方式,即将第13个月工资合并到12月工资中,与12月工资一起计算缴纳税费。

计算公式:应缴纳税额=(工资+双薪-个税起征点)×税率。

文章来源:深圳工会、法律快车、HR学习帮。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