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和司机是劳动关系吗?司机涉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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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网约车平台如:滴滴、美团打车、曹操出行、T12等,一般网约车平台与个体司机之间无劳动雇佣关系,双方为共享经济的合作模式;其商业模式大约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网约车平台本身不雇佣司机也没有车辆,而且纯粹的提供技术撮合平台,为乘客和司机端提供撮合服务,为司机提供单子,增加空闲时间车子的利用率,增加车主的收入;第二种是司机为全职跑车,车辆可能不是自己所有,为第三方租车公司的员工,受租车公司的管理,这种情况结算资金流程是:
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公司——司机个人。
第二种情况司机的雇主也不是网约车平台,而是租车公司,收入的结算报税等问题都由租车公司负责。第一种情况下司机为个体身份,自由灵活的接任务,完成任务后,此时纳税主体是司机个人。由于网约车类共享经济中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相关规则至今未出台完税,网约车司机从事运输活动只需要在平台简易注册,而不需要到交通部门或税务部门进行登记。
按流转税的纳税习惯,司机作为纳税主体去进行自主申报,此种情况,由于个人不具备相关的经验,司机个人基数庞大,要求每个人完成自主申报难度太大,不利于税收控管,征收成本大。司机流动性高的特性也导致无法高效的监管到司机群体。如果让网约车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来完成司机收入部分的个税预扣预缴,平台承担扣缴义务人责任,那么此时的个税税目通常按劳务报酬所得,20-40%的税率扣缴又不符合实际的业务情况,驾驶本来从事的就是体力劳动,还有一系列的车子损耗、油费等固定成本支出,那一趟下来基本所剩无几。所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扣缴显然也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另外一点平台为每位司机分别申报扣缴也将是一项庞大的工作,耗费大量人力来进行,增加额外成本。扣缴则平台、司机双方都没有利润,不扣缴又面临着税务风险,实则陷入两难的境地。
针对以上的痛点,当下有暂行办法可以解决。利用委托代征的模式,网约车平台可以通过业务众包的方式,将结算佣金、扣缴个税的义务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来完成,这样不但能解决量大而复杂的佣金发放和费用管理问题,自由职业者直接取得税后收入,用工无票支出问题也迎刃而解,企业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税务机关也能高效征税的三赢局面。
具体流程为代征服务方(如51个税结算云)为司机代发佣金,集中去税局报税,高效处理报税,提供完税证明给到司机个人;再将代发的司机流水的金额,开具等额发票给网约车平台入账,平台可实现合同、业务资金、发票等一站式托管。场景真实可控,真正做到四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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