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委托代征?优惠政策?
2022-11-17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81485
摘要:
灵活用工现在是个极具热度的词!随着灵活用工行业的不断壮大,灵活用工人员收入作为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业内一直争论不休。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可以看出,二者存在纳税行为范围的重叠,如法条明文列举的办学(讲学)、医疗、咨询等,但二者的税率及申报方式却是天差地别。
理论上灵活用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人力外包、兼职人员等,其获取的收入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从税务认定上都有可能,不代表灵活用工下人员收入一定是“经营所得”!也不代表“劳务报酬”所得下就不属于灵活用工啦!
我们先来看看一般税务局的答复吧!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1号建议答复的函
一、关于灵活用工人员委托办理税务登记 |
二、关于明确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取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 |
三、关于委托平台企业代征税款 |
四、关于灵活用工人员视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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